葫芦岛市外经贸局(机关)服务承诺奖惩制
2007-08-29 15:27  文章来源:外经贸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为了认真落实机关服务承诺制,充分调动机关干部积极性,奖优罚劣,特制定本奖惩制。
(一) 违诺处理
⑴核实查证违诺第一次给予口头批评,责令向当事人赔礼道歉,本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⑵核实查证违诺第二次由局党组给予书面通报批评,本年度不能评为称职。
⑶核实查证违诺第三次,调离工作岗位,本年度考核为不称职。
⑷核实查证科室有两人以上违诺的,该科室不得评为本年度先进科室,科室领导不得评为本年度先进个人。
(二) 奖励措施
⑴落实服务承诺制措施得力,工作成效显著的,年终优先考虑评先,本年度考核优先考虑评为优秀。
⑵落实服务承诺制得到当事人书面表扬的,年终优先考虑评先,本年度考核优先考虑评为优秀。
⑶服务承诺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经科室报请局党组进行奖励,本年度考核优先考虑评为优秀。
⑷落实服务承诺制措施得力,工作成效显著的科室,本年度优先考虑评为先进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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