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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管理
2006-07-13 09:37  文章来源:葫芦岛市外经贸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一、办事程序

审批、审核加工贸易办事程序

1、加工贸易合同审批条件及办事程序
1)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自营进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经验厂具备加工生产能力的企业可办理加工贸易。
2)办理加工贸易的各类企业必须先加入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取得密钥和会员证书。
3)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审批前必须在网上申报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证明。
4)提供进出口合同,申请表及其他表格。
5)每年第一次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审批的企业还须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目的税、资格证书复印件。
6)加工贸易合同变更、延期审批,企业需提供变更申请,请明需变更和延期的合同原批准证。
2、加工贸易合同审批、报批办事程序
1)限制类和需由省厅审批的加工贸易合同通过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提交,报省厅审批。
2)进口料件转内销,企业需提交书面申请,变更合同及原批准证。
3、办理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证明,需提供委托加工协议,加工企业需提供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证明。

出口名牌商品审核申报

1、条件:
1)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内资企业
2)上年度出口不低于500万美元,产品质量、市场占有率、品牌知名度在同类产品中居国内领先。
3)办理过质量各种体系认证和商标注册。
2、材料:
1)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会计报表
4)商标注册证书
5)认证证书
6)荣誉称号证书
7)专利技术证书
8)资格证书

二、办事条件:

1、加工贸易合同审批
1)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具备加工能力;
2)提供进出口合同,申请表及其他相关材料;
3)审批时限:3-5个工作日。
2、加工贸易合同审核
1)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具备加工能力;
2)提供进出口合同申请表及其它相关材料。初审合格后转报省外经贸厅审批;
3)审核时限:3个工作日。
3、加工贸易合同变更、延期审批
1)提供变更申请、变更后的进出口合同和原批准证等;
2)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
4、办理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证明
1)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
2)提供委托加工合同(协议),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3)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
5、进口料件转内销审核
1)提供申请、原批准证、合同及相关材料;
2)经初审合格后向省外经贸厅请示;
3)审核时限:3个工作日。
6、出口名牌商品推荐、申报
1)拥有进出口经营资格,上年度出口不低于1000万美元元(国家出口名牌)、500万美元(省出口名牌),在国外或中国办理了商标注册。
2)提供申请及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办事依据

1、加工贸易审批、审核依据
1)外经贸部《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1999]外经贸管发第314号)
2)外经贸部《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审批管理暂行办法》([1999]外经贸管发第315号)
3)省外经贸厅《关于授予市外经贸委加工贸易审批权的通知》辽外经贸[1999]计字第25号
2、出口名牌审核依据
辽宁省出口名牌产品评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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